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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开听证会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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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促使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公信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依法、公开、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权威的原则。参加公开听证会的人员一般有申诉人及其代理人、亲属,聘请的、政协委员、人民法官、控申科相关人员。听证会上,首先公开介绍案件情况。对案件释法说理之后,申诉人及其代理人、亲属,聘请的、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等就案件提问、查看证据材料,大家畅所欲言,积极发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4.1 酒精含量阈值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表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驾驶行为类别阈值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饮酒后驾车≥20,0醉酒后驾车≥80

第2种观点: 开听证会意味着案件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是有重大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听证是指人民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一、的原则:1、依法行使检察权原则 ;2、上级领导下级原则 ;3、依法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原则 ;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5、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6、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7、依靠群众原则;8、检务公开原则; 9、加强内部制约,规范业务工作。二、检查院的职能:1、刑事检察: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履行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监督、和监狱等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就是检察机关履行的刑事检察职能;2、民事检察: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对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人民的裁判结果是否公正、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就是检察机关履行的民事检察职能;3、行政检察:人民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4、公益诉讼检察: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在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就是检察机关履行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法律依据:《人民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 第十七条 人民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由听证会主持人当场宣布决定并说明理由;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听证会后依法作出决定,向当事人宣告、送达,并将作出的决定和理由告知听证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一是为了更好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检察机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以往检察机关在审查办理案件时,主要以书面审查为主。听证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既包括各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意见,也包括相关办案人员的意见,尤其是听证员发表的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能够帮助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三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通过听证方式审查案件,一方面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听证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法律依据:《人民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对听证员的年龄、品行、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作了规定,包括:应当是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一般的社会公众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有资格担任听证员。检察听证中公开听证的案件公民可以申请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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