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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银行卡帮别人洗了3万去自首会被坐牢吗

来源:厘吉科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发现别人拿自己的银行卡洗钱,那么,如果司法机关经过调查认定,你并非知道借用银行卡的目的是为了诈骗,你就不属于其同谋,不会会被追究相应的违法或犯罪责任。如果司法机关经过调查认定,你主观上对于违法或犯罪行为知情,或对其提供帮助,则你会被追究相应的违法或犯罪责任,可能会被判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洗2000万属于情节严重,可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领信用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项罪名一旦成立,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将银行卡借给他人,首先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其次如果他们拿该卡洗钱或从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动,要承担连带责任。当涉及到洗钱、信用卡诈骗等刑事犯罪时,如果承担连带责任,自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法律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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