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纪律作风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法律依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落实学习制度,认真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带机关、单位的月学习制度、支部的周学习制度、班子成员的理论学习联系点制度、学习研讨和领导点评制度、笔记展评和知识测评等相关制度,把抓制度形成制度抓。二是丰富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党组领学与科室促学相结合、支部常学和党员互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学习研讨相结合、学习培训与岗位练兵相结合等学习方式,把丰富方式变成方式丰富。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第五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作纪律包含:1、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2、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3、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4、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5、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6、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7、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工作作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办事认真,一丝不苟;讲究效率,雷厉风行;谦虚谨慎,忠于职守;勤奋好学,精通业务;遵守纪律,严守机密;尊重领导,团结群众;任劳任怨,脚踏实地;勇于开拓,顾全大局;等等。还有事必躬亲、事无巨细、得过且过等等处事态度与行为方式都是工作作风的表现形式。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2种观点: 工作纪律的主要内容有:1、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无故离开工作岗位。2、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办公时间穿着整洁,注意仪表仪容,禁止穿背心、拖鞋上班,禁止大声喧哗吵闹,做到讲文明、讲礼貌。3、工作时间不准串岗闲聊、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需要外出办事,一天以内报部门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须向副总经理声明,未经同意,不得离岗。4、工作时间不准用电话闲谈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打收费信息台电话。会议期间严禁接打电话。单位以违反劳动纪律即时辞退,能获得赔偿吗职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辞退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规定: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般由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比如,旷工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规章制度规定旷工3天给予警告处分,15天可以解除合同,那么,职工旷工对号入座就是了。员工虽然多次违反劳动纪律,但不构成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到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的,企业解除合同就是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赔偿金。所谓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指规章制度制定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确定有职工代表和工会参与,且经过公示。劳动纪律涉及到的范围也比较广,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自然应当严格遵守单位的劳动纪律。而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的规定,若是劳动者有严重违反单位劳动纪律的时候,单位是可以无责将其辞退,此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中国党章程》第七章第三十七条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作纪律包含:1、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2、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3、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4、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5、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6、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7、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工作作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办事认真,一丝不苟;讲究效率,雷厉风行;谦虚谨慎,忠于职守;勤奋好学,精通业务;遵守纪律,严守机密;尊重领导,团结群众;任劳任怨,脚踏实地;勇于开拓,顾全大局;等等。还有事必躬亲、事无巨细、得过且过等等处事态度与行为方式都是工作作风的表现形式。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