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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离婚诉讼中的分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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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讲述了离婚时如何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除了分居两年的证据外,还需要收集其他证明分居的证据,如租房协议、证人证言、亲朋好友的证言等。另外,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则另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在分居状态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果夫妻没有分居两年的证据,则需要留心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分居事实。

法律分析

当地居委会的证明表明双方已分居,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证据之一。

(2)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3)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4)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5)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6)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一、没有分居两年的证据如何才可以离婚

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离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

在实践中,空口向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便不能适用认定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

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一、分床不分房,难认定是分居。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

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一般不予采信。

二、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

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拓展延伸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结语

在离婚诉讼中,分居证据的收集对于判决离婚至关重要。因此,当事人应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租赁合同等,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在判断分居事实时,还需结合其他情况综合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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