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截止时间是2020年底,具体日期根据当地部门安排决定。
宅基地确权需要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申请进行讨论;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审核。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法律规定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界定为“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农村村民所建住房以及与居住生活有关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如住房、车库、厕所、沼气池、牛棚、猪圈等。
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一、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的用益物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比较
1、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利用他人土地从事建造活动,且均可在集体土地上设立,但两者仍属性质不同的用益物权:
2、权利主体的身份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基本上没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无不可。
3、权利内容不同。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抵押或投资人股,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及出资。
4、取得方式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采取审批的方式,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
5、设立要件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无须登记即可设立,而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
6、是否有偿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而以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
7、存续期限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而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明确的期限,且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高期限。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___
第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