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产权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包括房产证、不动产登记簿或者其他不动产权益证明。产权证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